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0973136
88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098
3423761 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10030008461號令
修正
4.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10120079966號令
修正,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文藝字第10230086451號令修正,並溯自中華民國
102年4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文藝字第10630023082號令修正
7.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文藝字第11030217841號令修正
8.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文藝字第11230284192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