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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00:4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場地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96 年 12 月 28 日
圖表附件: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常態展覽門票收費數額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三○元。適用對象:一般觀眾。
二、優待票:新臺幣一五元。適用對象:學生及軍警、十人以上團體。
三、免票適用對象: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人士、退休軍公教
    人員、榮民、因公撫卹軍公教人員之遺族、低收入戶等,憑證入場;
    學齡前或身高未滿一百二十公分兒童;各機關學校辦理教育推廣業務
    或非營利藝術文化團體辦理教育宣導者。
第 3 條 附件檔案
本館場地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本館室內會議廳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如附表一)
二、本館戶外庭園廣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第 4 條  
國際性特展門票收費另依本館與合作單位所訂合約評估分析後,經館長核
定辦理,不適用本標準。
第 5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適時檢討修正。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