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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材料分析與技術諮詢收費標準
民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推動工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需求、媒合多媒材料應用並提升產業競爭力,特辦理工藝材料分析與技術諮詢計畫,為管理計畫特訂定本收費辦法。

第 三 條         依照計畫內容,申請廠商或單位應自行負擔委託試驗費用,根據申請項目及價格繳納。

第 四 條         本標準所訂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