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下稱本局)為執行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第十條及預算書所列其他對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輔導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第一類國際影展、第二類國際影展、第三類國際影展及第四類國際影展,例示如下:
(一)
第一類國際影展:
法國坎城影展(Cannes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義大利威尼斯影展(Venic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德國柏林影展(Berli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影藝學院獎(Academy
Awards)。
(二)
第二類國際影展:
美國日舞影展(Sundance Film Festival)、加拿大多倫多國際影展(Toront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荷蘭鹿特丹國際影展(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Rotterdam)、荷蘭阿姆斯特丹紀錄片國際影展(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Film Festival Amsterdam)、瑞士盧卡諾國際影展(Locarn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西班牙聖沙巴士提安國際影展(San
Sebastiá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日本東京國際影展(Toky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日本山形紀錄片國際影展(Yamagata 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Film Festival)、韓國釜山國際影展(Busa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法國安錫國際動畫影展(Annecy
International Animated Film Festival)、捷克卡羅威瓦利國際影展(Karlovy Vary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俄羅斯莫斯科國際影展(Moscow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巴西聖保羅國際影展(São Paul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義大利羅馬國際影展(International Rome Film
Festival)、希臘鐵撒隆尼卡國際影展(Thessaloniki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SIGGRAPH動畫影展(SIGGRAPH)、美國翠貝卡影展(Tribeca
Film Festival)、加拿大Hot Doc國際紀錄片影展(Hot Docs 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Festival)。
(三)
第三類國際影展:
美國舊金山國際影展(San Francisc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澳洲雪梨影展(Sydney
Film Festival)、澳洲墨爾本國際影展(Melbourn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加拿大溫哥華國際影展(Vancouver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英國愛丁堡國際影展(Edinburgh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義大利都靈影展(Torino Film Festival)、加拿大蒙特婁影展(Montreal
World Film Festival)、英國倫敦國際影展(Londo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印度國際影展(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of India)、瑞典哥特堡國際影展(Göteborg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上海國際電影節(Shanghai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德國曼漢姆國際影展(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Mannheim-Heidelberg)、法國南特三洲影展(Nantes Festival
of the Three Continents)、美國芝加哥國際影展(Chicag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新加坡國際影展(Singapor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法國克萊蒙費宏短片國際影展(Clermont- Ferrand
International Short Film Festival)、香港國際電影節(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紐約影展(New York Film Festival)、瑞士佛瑞堡國際影展(Fribourg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南非德班國際影展(Durba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國際獨立影展(Buenos Aires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德國萊比錫國際紀錄片暨動畫片影展(International Leipzig Festival for Documentary and Animated Film)。
(四)
第四類國際影展:
日本福岡國際影展(Focus on Asia Fukuoka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紐約瑪格雷麗特影展(Margaret
Mead Film Festival)、美國西雅圖國際影展(Seattl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夏威夷國際影展(Hawaii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舊金山LGBT國際影展(San
Francisco International Lesbian and Gay Film Festival)、德國漢堡影展(Filmfest
Hamburg)、奧地利維也納國際影展(Vienna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亞太影展(Asia Pacific Film Festival)、美國電影協會影展(American
Film Institute Film Fest)、泰國曼谷世界影展(World Film Festival of Bangkok)、瑞士真實國際紀錄片影展(Visions
du Reel)、比利時布魯塞爾國際奇幻影展(Brussels International Fantastic Film Festival)、挪威奧斯陸南方影展(Films
from the South Festival)、比利時根特影展(Film Fest Ghent)、以色列海法國際影展(Haifa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波蘭華沙國際影展(Warsaw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韓國富川國際奇幻影展(Puchon International Fantastic Film Festival)、美國芝加哥國際兒童影展(Chicago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Film Festival)、印度孟買國際電影節(Mumbai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日本大阪亞洲電影節(Osaka
Asian Film Festival)、西班牙錫切斯影展(Sitges
Film Festival)、哥本哈根國際紀錄片電影節(Copenhagen 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Festival)、東京Filmex國際影展(Tokyo Filmex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日本Skip
City國際影展(Skip City International D-Cinema Festival)、英國雪菲爾紀錄片影展(Sheffield
Documentary Festival)、埃及開羅國際影展(Cair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阿根廷馬德布拉塔國際電影節(Mar
Del Plata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愛沙尼亞塔林黑夜電影節(Tallinn Black Nights Film Festival)。
三、
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第一類國際影展入圍或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坎城影展最佳影片金棕櫚獎、威尼斯影展最佳影片金獅獎、柏林影展最佳影片金熊獎、美國影藝學院獎最佳外語片或最佳影片金像獎項者,發給該電影片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及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及導演登記證明之導演獎金各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
獲坎城影展、威尼斯影展、柏林影展、美國影藝學院獎劇情長片競賽單元最佳導演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
獲坎城影展評審團大獎(Grand Prix)、威尼斯影展評審團特別獎(Jury Special Prize)、柏林影展評審團大獎(Jury
Grand Prix)者,獎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四)
獲坎城影展評審團獎(Prix du Jury)者,獎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五)
獲坎城影展最佳短片金棕櫚獎、威尼斯影展最佳短片Corto Cortissimo Lion獎、柏林影展最佳短片金熊獎、美國影藝學院獎Best Animated Short Film、Best
Documentary Short Subject及Best Live Action Short Film者,獎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六)
入圍競賽單元(Competition)者,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七)
獲最佳男主角獎、最佳女主角獎、最佳劇本獎或最佳技術類獎個人獎項者,獎金各新臺幣一百萬元。
(八)
獲前七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其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前項第(七)款所稱技術類,指依電影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附表五藝術、技術欄下職稱所列之分類。
前項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分配獎金分配比例。
四、
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第二類國際影展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競賽單元首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
獲競賽單元評審團獎及個人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三)
獲前二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得獎獎項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獎金分配比例。
五、
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第三類國際影展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競賽單元首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二)
獲前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前項各款得獎獎項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獎金分配比例。
六、
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第四類國際影展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競賽單元首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二)
獲前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前項各款得獎獎項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獎金分配比例。
七、
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其他類國際影展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競賽單元首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二)
獲前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前項各款得獎獎項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前項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獎金分配比例。
八、
經本局甄選參加美國影藝學院獎最佳外語片之國產電影片,其我國電影片製作業於該影展公布入圍前,得檢具參展活動企畫書及經費預算表向本局申請補助入圍前所需翻譯費、字幕製作費、影片沖印費、往返運輸費與宣材製作及活動公關費等費用;補助金額不得逾該申請案預估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並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自行參加美國影藝學院獎最佳紀錄片、短片之國產電影片符合影展規定並完成報名資格者,於該影展公布入圍前,得檢具參展活動企畫書及經費預算表向本局申請補助入圍前所需翻譯費、字幕製作費、影片沖印費、往返運輸費與宣材製作及活動公關費等費用;補助金額不得逾該申請案預估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並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九、
申請獎金或參展各項補助應由該電影片之我國電影製作業具備下列文件,於影展結束後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快遞或親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並以本局簽收所載日期為準,違反者,不予受理;其無電影片製作業者,應由該電影片准演執照所載我國籍申請人名義申請。逾期申請或申請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者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駁回其申請: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證明文件一份:
1、
獲獎或入圍國際影展之主辦單位之得獎證明或邀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2、
以「中華民國」或「臺灣」名義參展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3、
參展前依我國電影法核發之電影片准演執照(自首次發照起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之國產電影片)影本一份。
4、
電影製作業許可證影本一份;其無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之申請者,應由該電影片准演執照所載我國籍申請人名義申請,並應具備申請人之我國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其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明、所申請參展人員委託書及相關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影本。
5、
申請個人獎項獎金時,電影片製作業應檢附其委託書、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及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明;其無電影片製作業之申請者,應由該電影片准演執照所載我國籍申請人名義申請。
(三)
成果報告書及其電子檔一份,該報告書應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向右編排,內容包含封面、成果報告書表、申請影展名稱及簡介、影展地點、參展期程、入圍單元介紹、參展成果(如:參展人員介紹或與會媒體名冊、活動彩色照片、參展心得及建議)、外語宣傳品之製作成品、雜誌報導、新聞報導及剪報等。
(四)
經費收支明細表正本一份,應詳列各實際支出項目及金額,加蓋公司或團體章,並應由經手人、主辦會計人員、主辦出納及負責人蓋章;其無電影片製作業之申請者,加蓋申請人簽章。
(五)
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入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之國產電影片,參展所需之翻譯費、字幕製作費、影片沖印費、往返運輸費、宣材製作及活動公關費,需檢具各項支出憑證正本。
(六)
申請補助參與該電影片之編、導、製、演人員參展往返機票費用,應檢附其「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影本及「登機證存根正本」、「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正本」各一份;前項人員之食宿費用應檢附「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出發前一日台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各一份。
(七)
前二款費用補助之數額如附表一及附表二。但入圍第一類國際影展,且對於推廣國產電影片具有重要意義者,補助人數經本局專案核定,得不受附表二規定。
獲補助者有違反本要點規定或以虛偽不實資料申領補助金者,本局得撤銷其受領補助金,獲補助者除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補助金外,並應按本局已撥付補助金總額二倍賠償本局,且獲補助者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本局各年度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補助。
十、
除獲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獎金外,每一電影片製作業因不同電影片受領獎金,每年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每一電影片受領獎金每年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每一電影從業人員受領獎金,每年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
十一、
本要點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第九點之附表一
補助費上限
類別
|
翻譯費
(部/新臺幣)
|
字幕製作費
(指製作外語字幕DCP之費用)
(部/新臺幣)
|
影片沖印費
(指沖印、輸出
電影片拷貝費用)
(個/新臺幣)
|
往返運輸費
(部/新臺幣)
|
宣材製作
及活動公關費
(部/新臺幣)
|
第一類
國際影展
|
二萬
|
六萬
|
見備註四
|
見備註六
|
見備註七
|
第二類
國際影展
|
一萬
|
四萬
|
見備註四
|
見備註六
|
見備註七
|
第三、四類
國際影展
|
×
|
×
|
見備註四
|
見備註六
|
×
|
備註
|
一、
入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導演專題、電影從業人員專題、回顧性專題、國家專題單元之影片,不得申請補助。
二、
同一部電影片,除參加第一類國際影展外,每年機票、食宿補助達四人次時,不得再申請本附表相關補助。
三、
翻譯費及字幕製作費補助數額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且不得逾各類國際影展補助上限,每一種語言限補助一次;其電影長度未逾六十分鐘者,應減半支給。
四、
影片沖印費補助數額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且不得逾下列規定之上限:
(一)
以三十五毫米規格沖印六十分鐘以上之電影片,以補助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以三十五毫米規格沖印六十分鐘以下之電影片,每分鐘以補助新臺幣三百元為上限。
(二)
以數位規格DCP(Digital Cinema Print)輸出之電影片,以補助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五、
同一部電影片之影片沖印費,以補助沖印、輸出一個拷貝為限。但影展舉辦期間重疊時,得另補助沖印、輸出一個外語版拷貝。
六、
往返運輸費補助數額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且不得逾下列規定之上限:
(一)
歐洲地區 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二)
美洲地區 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三)
亞洲、紐澳地區 新臺幣一萬一千五百元。
(四)
非洲地區 新臺幣一萬九千五百元。
七、
宣材製作及活動公關費補助數額,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且不得逾下列規定之上限:
(一)
入圍本要點第一類影展競賽單元非屬個人獎項之國產電影片者,新臺幣十五萬元。
(二)
入圍本要點第一類影展非競賽單元之國產電影片者,新臺幣七萬五千元。
(三)
入圍本要點第二類影展競賽單元非屬個人獎項之國產電影片者,新臺幣十萬元。
(四)
入圍本要點第二類影展非競賽單元之國產電影片者,新臺幣五萬元。
宣材製作費(如海報、立牌及其他創意且實用之宣傳品製作費)不得逾宣材製作費及活動公關費補助之百分之三十;活動公關費以在影展所在地支出,包括(電視廣告費、廣播廣告費、網路廣告費、報紙廣告費、雜誌廣告費、燈箱廣告費、戶外電視牆廣告費用及活動公關公司委辦費),該費用以憑證日期折算新臺幣,並以臺灣銀行公告之該日即期賣出之匯率算之。
|
第九點之附表二
補助
內容
類別
|
人數及艙等
|
機票
費用
|
食宿費用
|
第一類
國際影展
|
一、
長度逾六十分鐘之國產電影片以補助經濟艙八人或商務艙四人為限,且補助機票總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長度未逾六十分鐘之國產電影片以補助經濟艙二人或商務艙一人為限,且補助機票總額不得逾新臺幣十萬元。
二、
機票每人補助上限:經濟艙新臺幣五萬元;商務艙新臺幣十萬元。
|
如左
說明
|
補助費用比照中央機關公務員「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規定核計(新臺幣美元匯率應以出發前一天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算之),補助日數不得逾六日。
|
第二類
國際影展
|
一、
長度逾六十分鐘之國產電影片以補助經濟艙四人或商務艙二人為限,且補助機票總額歐美洲地區不得逾新臺幣二十萬元;亞洲地區不得逾新臺幣六萬元。
二、
長度未逾六十分鐘之國產電影片以補助經濟艙二人或商務艙一人為限,且補助機票總額歐美洲地區不得逾新臺幣十萬元;亞洲地區不得逾新臺幣三萬元。
三、
機票每人補助上限:
(一)
經濟艙:歐、美洲地區新臺幣五萬元;亞洲地區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
商務艙:歐、美洲地區新臺幣十萬元;亞洲地區新臺幣三萬元。
|
如左
說明
|
補助費用比照中央機關公務員「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規定核計(新臺幣美元匯率應以出發前一天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算之),補助日數亞洲地區不得逾五日,其他地區不得逾六日。
|
第三、四類
國際影展
|
長度逾六十分鐘之國產電影片以補助經濟艙二人為限;長度未逾六十分鐘之國產電影片以補助經濟艙一人為限。
|
見備註四
|
補助費用比照中央機關公務員「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規定核計(新臺幣美元匯率應以出發前一天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算之),補助日數亞洲地區不得逾五日,其他地區不得逾六日。
|
其他
國際影展
|
國產電影片以補助經濟艙一人為限,並以實支機票款之半數補助。
|
見備註五
|
補助費用比照中央機關公務員「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規定核計(新臺幣美元匯率應以出發前一天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算之),補助日數亞洲地區不得逾五日,其他地區不得逾六日。
核給金額為前項規定核算之半數。
|
備註
|
一、
入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及第四類及其他國際影展之影片,得申請補助。但該影片入圍導演專題、電影從人員專題、回顧性專題及國家專題單元及我國政府及駐外單位與影展主辦單位合作之台灣電影節及入選其他國際影展非競賽單元等,不得申請。
二、
補助參展之人員限於參與該參展電影片製、編、導、演人員,且每人每年以補助二次為原則。
三、
同一部電影片,除參加第一類國際影展外,每年補助不得逾四人次。
四、
第三、四類參展人員之機票費用補助: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且不得逾下列規定之上限。(一)限經濟艙機票(二)補助上限歐洲、美洲、紐澳、非洲、地區新臺幣五萬元;亞洲地區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五、
其他國際影展類參展人員之機票費用,限經濟艙,以實支機票款之半數補助,且不得逾備註四說明上限之半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