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3D 立體電影院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所訂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