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 總則
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因應政府出版品讀者市場之
少量、多樣需求,並為強化出版品之流通效率及降低相關費用,委託
物流中心集中處理出版品之倉儲、暫存、分類、揀貨、配送等相關作
業,而適時、適地交付本會出版品予讀者,特訂定本要點。
貳 入庫
二、本會各主辦業務單位應參照「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出版品管理作業
要點」第八點,建立出版品贈送清單,出版品編印完成後,由出版品
管理單位交由物流中心統一依清單配送,各主辦業務單位除簽奉核定
留存需用冊數自行控管外,剩餘出版品點交由本會委託之物流中心集
中管理,完成入庫作業後,物流中心則依據本會出版品管理單位所填
具之提貨單(如附件一),辦理各項出庫作業,統一控管本會出版品
庫存量。
三、物流中心提供即時網路查詢系統,本會出版品管理單位可隨時經由網
際網路(如附件二)查詢物流中心各項庫存管理資訊,如總庫存數量
及出入庫狀況、當月份各出版品總出入庫單據資料及代管出版品目錄
資料等。
參 出庫
四、本會對以信函或親自來會索取本會出版品業務,由出版品管理單位依
「贈書原則」(如附件三)統籌辦理,填具提貨單通知物流中心辦理
出版品出庫作業。
五、各主辦業務單位因業務需要可填具提貨單,由出版品管理單位通知物
流中心辦理出版品出庫作業。
六、本會員工消費合作社於接收民眾或書商傳真至郵局劃撥之書款(含運
費)收據,即據以填具提貨單,交由出版品管理單位通知物流中心辦
理出版品出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