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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5 年 03 月 28 日
立法理由:
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EG.pdf
EG.pdf
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
修正附表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使用本園區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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