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各大學校院博、碩士研究生進行臺灣文學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人應備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
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畢業之博、碩士,以臺灣文學為主題之學位論文,範疇包括古典文學、現代詩、散文、小說、戲劇、兒童文學、報導文學、民間文學、文學史、文學批評、文化研究、文學與電影、文學與媒體等。
(三)
申請期間任職於本館之全體員工(含編制內人員、臨時人員、派遣人員等)均不得提出申請。
三、獎助方式
(一)
獎助金額:博士論文每人新臺幣八萬元(含稅)、碩士論文每人新臺幣五萬元(含稅)。
(二)
獎助名額:每年以獎助博士二名、碩士五名為原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並得增列佳作若干名,致贈獎狀乙紙。
四、申請案應備條件及申請方式
(一)
申請之博、碩士論文以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二年內(以論文通過口試日期為準)完成者為限。
(二)
同一論文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三)
論文若以外文書寫,於申請時須附中文正體字摘要。
(四)
申請期限為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請於期限內寄達(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
申請人需檢送申請書(附件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位證明影本各一份,以及學位論文紙本五份、PDF檔一份。所有申請文件,本館恕不退還。
五、評選方式
(一)
由本館遴聘臺灣文學研究相關之學者專家至少三人,組成評選小組,負責申請案之審核。
(二)
申請截止日起,三個月內經本館核定後公告評選結果。
六、權利及義務
(一)
得獎者須保證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並切結未獲得任何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之獎助。如有上述情事,得獎者需自行負起相關法律責任,並應立即返還已支領之金額,亦不得再行申請。
(二)
得獎之論文若正式出版時,應註明以下字樣並贈與本館三份:
本著作獲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傑出博碩士論文獎」。
(三)
得獎者應檢送授權書(附件二),同意無償授與本館非營利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
(四)
經核定得獎之論文著作,本館得公開表揚及安排論文發表會。
附件一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傑出博碩士論文獎申請書
申請人
基本資料
|
姓名
|
|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EMAIL
|
|
身分證字號
|
|
電話
|
|
行動電話
|
|
通訊地址
|
|
申請人
學歷
|
學士
|
大學 系
|
碩士
|
大學 研究所
|
博士
|
大學 研究所
|
申請論文
基本資料
|
論文名稱
|
|
畢業年月
|
|
指導教授
|
|
口試委員
|
|
本人保證本申請表格內容正確無誤,且提出申請之學位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並切結未獲得任何公家機關與民間團體之獎助。若違反上述情事,國立臺灣文學館有權取消申請及獎助資格,本人須繳回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傑出博碩士論文獎授權書
本授權書所授權之論文為授權人在 大學 研究所 學年度第 學期取得 士學位之論文。
論文題目:
指導教授:
茲將授權人擁有著作權之上列論文,同意無償授與國立臺灣文學館非營利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展示、傳輸論文著作之全部內容。
授權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