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使用齊東詩舍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場地租用收費標準表
場地別 |
使用參考
人數 |
週二至週五
上午九時
至下午五時 |
週六、週日
上午九時
至下午五時 |
週五、週六
下午六時
至下午十時 |
現有設備 |
白天共分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兩個時段。 |
活動室 |
上限五十人 |
新臺幣四千元 |
新臺幣六千元 |
新臺幣六千元 |
固定式投影機一臺(含投影螢幕)、音響組(含DVD播放器、無線麥克風) |
多功能展間 |
約二十人
至三十人 |
新臺幣二千元 |
新臺幣三千元 |
新臺幣三千元 |
可移動式投影機一臺、會議桌二張、椅子十張 |
二十五號
庭院 |
約三十人 |
新臺幣四千元 |
新臺幣六千元 |
新臺幣六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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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號
庭院 |
約三十人 |
新臺幣四千元 |
新臺幣六千元 |
新臺幣六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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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以上金額不包含匯款交易產生之相關費用。
2. 各場地以本館自辦、合辦之活動為優先,其餘時段得提供各界申請。
3. 以上租用時段含場地佈置及撤場時間。
4. 「多功能展間」內會議桌及椅子可挪動。但以不離開該場地為原則。
5. 因活動需要提早或逾期使用者,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每小時依該時段收費標準比例計費。
6. 齊東詩舍無附設停車場。
7. 租用者應自行評估各場地使用間可能會產生之干擾。
8. 設備以現場提供為準。
9. 其他未盡事宜,依「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場地租用作業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