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4:5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場地租用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5 月 29 日
圖表附件:
一、宗旨: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營運之齊東詩舍(以下簡稱詩舍),為推廣文學藝術、提升全民閱讀及人文素養,並健全詩舍活動管理制度及相關設備、器材之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開放場地租用範圍:
  本要點所稱之場地,指詩舍之「活動室」、「多功能展間」、「二十五號庭院」及「二十七號庭院」。

三、開放租用時段與收費標準:
(一) 租用時段以配合本館展覽及活動辦理為原則。(租用時段見「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場地租用收費標準」)
(二) 本館對於場地租用申請案件,得基於人力與安全等因素之考量,為准駁與否之決定。
(三) 場地租用收費標準詳本處公告之「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場地租用收費標準」。

四、申請日期:
  租用者申請場地之租用,最遲應於租用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五、租用者之資格條件:
  政府機關、學校、依法設立之法人、行號或非法人團體及年滿二十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均得提出申請,申請活動內容需符合以下活動為原則:
(一) 臺灣文學教育推廣活動。
(二) 臺灣文學有關學術活動。
(三) 臺灣文學有關新書發表會。
(四) 其他相關藝文活動。

六、申請案應檢附之文件:
(一) 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場地租用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 申請用途為展演活動或發表會者,須另檢附場地佈置圖、用電、自行攜入之設備清單等。
(三) 申請用途為拍攝影片或錄製節目者,須另檢附拍攝腳本、場地佈置圖、場景平面圖、用電、自行攜入之設備清單等。

七、審核與繳款方式:
(一) 本館自受理申請案件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租用者是否同意場地租用申請。
(二) 租用者須於接獲本處同意書面通知後三日內繳交租用費用,並將匯款單據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pay@nmtl.gov.tw供本館確認。
(三) 匯款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戶名:國立臺灣文學館場地設施使用費戶,帳號:0561-0103-1280-10,匯款種類:公庫匯款;本帳戶無法使用ATM轉帳。匯款書附言欄應註明「齊東詩舍場租」及租用者名稱。

八、租用取消與變更:
(一)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颱風、豪雨等天災,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因而導致場地之租用取消或變更,得與本館重議檔期,如因此解約,相關已繳費用本館無息退還。
(二) 除前款原因外,租用者以任何其他理由要求取消或另議檔期,須於租用首日三日前以書面通知本館,違反者,本館將扣除其繳交租用費用百分之五十之金額後,將餘款無息退還。
(三) 有關活動異動、取消等公告聯繫事宜,均由租用者自行負責。

九、注意事項:
(一) 租用者應配合本館「齊東詩舍參觀注意事項」、「齊東詩舍無障礙環境及相關服務事項」之相關規定。
(二) 場地使用規範:
1、租用者使用場地,其活動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停止其使用權:
(1) 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
(2) 違背社會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
(3) 活動內容與申請用途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4) 活動有損詩舍建築物或設備。
(5) 其他經本館認為不宜借用。
2、租用者使用詩舍場地應負責通知參與者遵守下列事項:
(1) 詩舍為歷史建築,不得有破壞或毀損建物之行為,包括地板與牆面等。
(2) 禁止攜帶飲料食物進入「活動室」及展覽空間。
(3) 不得吸菸、嚼檳榔、口香糖,並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或製造火花等危險行為。
(4) 使用完畢後,租用者應負責將道具、花籃等非詩舍物品攜離,垃圾必須分類處理。
3、禁止毀損或沾污館舍形貌、添加附著物及釘子、圖釘等破壞牆面之使用,佈置物不得遮蔽歷史建築,亦不得擅自外加電力。但自行配置在歷史建築物以外之電源設備,經事先徵求本館同意,並符合相關規定者,不在此限。
4、如需於詩舍內張貼海報、宣傳品以及放置花籃時,應在本館指定地點放置,不得擅行張貼與擺設。張貼時請採用紙膠帶或其他容易復原之膠帶,活動結束時須恢復原狀。
5、活動入場人數,不得超出場地容量,租用者並應派員於入口處引導。
6、活動時須自行準備所需器材及測試、各項物品,並經本館同意,方能安裝佈置。活動結束,須依時限將各項佈置物品、器材運離,本館不負保管責任,並視實際狀況酌予要求清運費用。
7、本館僅提供場地租借及基本電力設備,不另提供人力。租用者之對外接待、聯絡、引導、詢問及現場人員之管理等事宜,應自行派員負責。
(三) 公共及財務安全:
  租用者應自行負責參加活動人員之公共安全,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活動及個人用品需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四) 租用者辦理之活動,如有抵觸相關法令由租用者自行負責,與本館無涉。倘有損害本館名譽者,本館將依法追究,並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機關權益。
(五) 租用者違反本要點,經本館通知後仍無改進者,本館得立即取消該單位之場地使用權,所繳費用概不退回,且於二年內,本館得不再受理其申請。

十、損害與賠償:
  使用本場地及相關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並遵守本要點。所借用器材、設備等,如有損壞者,應由租用者負責照價賠償。使用前即已發現瑕疵或損毀者,應立即告知本館管理單位予以處理;若未告知而使損害發生或擴大者,應由租用者負責賠償。若租用者未善盡修復與賠償之責任,由本館代為處理而產生之費用,由租用者支付。
 
附件一
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
【場地租用申請表】

租用者  
負責人   統一編號
或身分證字號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辦公)
(手機)
E-mail  
通訊地址 □□□
 
活動現場
負責人
  行動電話  
租用場地別 □活動室 □多功能展間 □二十五號庭院 □二十七號庭院
租用時間             日,週    
□09:00~13:00 □13:00~17:00 □18:00~22:00
預計活動人數 參與者    人;工作人員    
活動名稱與場地用途簡要說明(50字內) 活動名稱:
說明:
 
 
 
其他附件 □活動企劃書  □拍攝腳本  □場地佈置圖  □場景平面圖
□電力需求表  □自行攜入之設備清單  □其他       
設備需求 □固定式投影機
□可移動式投影機
□音響組(含DVD播放器、無線麥克風)
□桌椅
本館訂定之場地租用作業要點,申請租用者應詳讀並完全明瞭其內容,如有違反者,本館得中止本次租借,並請求損害賠償。簽署後視為同意相關規定。
租用者簽章:
            
 
 
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
【場地租用參考平面圖(一)】

     開放場地租用範圍:「活動室」、「多功能展間」及「二十七號庭院」
齊東詩舍二十七號建築平面圖
 
 
【場地租用參考平面圖(二)】

     開放場地租用範圍:「二十五號庭院」
齊東詩舍二十五號建築平面圖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