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執行場地設備管理,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包含展覽室、希望藝廊A、希望藝廊B、實驗藝廊、禮堂、視聽教室、音樂教室、研習教室、會議室、戶外藝術沙龍A、戶外藝術沙龍B、舞蹈研習室、生活工坊、中庭廣場等。
前項場地設備之收費標準及使用注意事項如附表。
第 三 條 本收費標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每三年至少應辦理檢討乙次。
第 四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活動場地收費表
一、收費標準表:
空間名稱 |
時段 |
每時段場地費用 |
空調費每小時 |
容納人數 |
備註 |
展覽室 |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00~18:00
晚上
18:00~21:00 |
上午2000元
下午2000元
晚上2000元 |
每小時600元 |
120人 |
一、各場地之設備,以現有配備為主。
二、空調費按實際使用酌收。
三、中庭廣場開放租借時間為例假日。 |
禮堂 |
上午2000元
下午2000元
晚上2000元 |
每小時900元 |
200人 |
視聽教室 |
上午1000元
下午1000元
晚上1000元 |
每小時400元 |
60人 |
音樂教室 |
上午400元
下午400元
晚上400元 |
每小時200元 |
20人 |
研習教室 |
上午400元
下午400元
晚上400元 |
20人 |
會議室 |
上午1000元
下午1000元
晚上1000元 |
每小時400元 |
25人 |
戶外藝術沙龍
A |
上午500元
下午500元
晚上500元 |
|
20人 |
戶外藝術沙龍
B |
上午500元
下午500元
晚上500元 |
20人 |
希望藝廊
A |
上午500元
下午500元
晚上500元 |
每小時200元 |
20人 |
希望藝廊
B |
上午500元
下午500元
晚上500元 |
每小時200元 |
20人 |
實驗藝廊 |
上午600元
下午600元
晚上600元 |
每小時300元 |
20人 |
舞蹈研習室 |
上午1500元
下午1500元
晚上1500元 |
每小時400元 |
20人 |
生活工坊 |
上午2000元
下午2000元
晚上2000元 |
每小時400元 |
30人 |
中庭廣場 |
上午2000元
下午2000元
晚上2000元 |
|
300人 |
二、使用單位或個人注意事項:
(一) 本館活動場地僅供機關、團體及個人舉辦教育性之各項活動用。
(二) 使用設備以各該場所現有之設備並經本館事先同意者為限,不足之數概由使用人自行設法,用畢歸還原位,排放整齊。
(三) 申請使用經本館同意確定後不論使用與否,場地使用費仍應照付,概不退還。
(四) 使用人各種活動所需場地佈置及照料人員,概由使用人自行負責。
(五) 使用本館任何場所不得有違反善良風俗、公共秩序之行為。
(六) 使用人應遵守時間,非經本館同意絕對不得超出使用約定時間。
(七) 使用人應維護本館環境整潔、管制車輛、音響。
(八) 使用人對本館房屋及設備應妥為愛護。
(九) 不得在本館牆壁門窗器物上打釘或粘貼紙張,必需公布之廣告,請與本館行政室商洽提供櫥窗、指標備用。
(十) 使用人不得於本館有出售門票及商品販售等商業行為。
(十一) 舞台幕布均用電動開關,幕布上下不得懸掛物品,使用前請與本館行政室聯繫,並按照本館同仁說明方法使用。
(十二) 使用人未經本館同意絕對不得任意搬動本館設備。
(十三) 使用人未經本館同意絕對不得接引,或變更電線及電氣設備。
(十四) 本館如遇上級承辦重要活動或臨時配合活動,場地恕不外借,或停止使用。
(十五) 使用人於使用期間應注意館舍及人員安全。
(十六) 使用人違反以上各點者,本館得照下列規定辦理。
1、嗣後拒絕使用。
2、如有損失概由使用人負賠償責任。
3、使用人之代理人、僱用人、協助人、關係人及來賓等違反以上規定者,概由使用人負責,不得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