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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台中創意文化園區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1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台中創意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為順利推動各種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擴大並提供民眾參與社會服務,及滿足社會大眾學習、服務所需,特訂定本要點。

二、組織

() 本園區依本要點設置台中創意文化園區志工服務隊(以下簡稱志工隊),由本園區志工組織之,並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指導及監督。志工隊任務如下:

1、協助本園區辦理各種藝文活動。

2、增進民眾參與文化活動之意願。

3、協辦志工各種訓練及輔導管理,增進志工平日情誼。

() 志工隊設隊長一名,綜理志工隊隊務,任期一年;另設副隊長一名,協助隊長襄理隊務,任期與隊長同。隊長、副隊長任務如下:

1、依據本園區需求,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綜理全隊隊務,為本隊與本園區之聯繫溝通橋樑。

2、召開幹部會議及志工大會。

3、協助各組志工值勤及人力調度。

4、瞭解志工參與各項活動之辦理情形,給予必要之協助。

5、瞭解志工成長及服務需求,發展新服務方案。

6、協助及輔導新志工訓練事宜。

7、關懷本園區志工。

() 志工隊設導覽解說、圖書資訊、行政支援及公共服務組,各組置組長一名,綜理各組組務,任期一年。組長任務如下:

1、綜理各組工作,並適時向隊長、副隊長報告各組工作狀況。

2、參加幹部會議及志工大會。

3、確實掌握各組志工值勤動態,分配或調整本園區志工合適之服務點。

4、 協助安排及調度各組值班人力,對經常請假之志工提醒其維持正常之出席率,並注意組內志工服滿最低服勤時數。

5、協助傳達本園區最新資訊,並隨時反映各組志工服務狀況及志工意見。

6、出席時數統計、人員資料管理、活動狀況管理。

() 志工幹部經遴選聘任,由本園區發給聘書,其資格及遴選方式如下:

1、 隊長、副隊長:任本園區志工年資滿二年、且二年服勤時數達二百小時以上,每年考核成績均為八十五分以上者,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隊長由志工考核審查小組審查符合遴選條件之志工名單,提交志工大會投票選舉,志工大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隊員出席;並獲二分之一以上隊員投票通過。副隊長由隊長自隊員中遴聘合適之人選出任。

2、 各組組長:任本隊志工年資滿一年、且一年服勤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考核成績為八十分以上者,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由各組志工推派。

3、幹部離隊出缺時處理方式如下:

           隊長職務在任期間出缺,由副隊長接任。

           隊長、副隊長同時出缺時,應於幹部會議時補選接任。

           各組組長出缺時,由各組志工推派遞補之。

三、 本園區之志工資格,年滿18歲至75歲,具服務熱誠、言談清晰、身心健康、體能良好,具學習意願,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志願參與園區導覽、圖書館服務、行政支援及公共服務者,由本園區依實際需要公開徵募,通過訓練及考核後,須經實習試用三個月,試用合格者由本園區核發正式志工證及聘書,成為本園區正式志工,聘書有效期為一年。

四、本園區志工均為無給職,無交通費及服務津貼,其權利及義務如下:

() 權利:

1、有關一般性隊務及服務工作之發言權及表決權。

2、幹部之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3、參與本隊及有關單位舉辦之各種志願服務活動。

4、本園區得無償提供場地作為本隊辦理志工聯誼活動使用。

5、意外保險:五十萬元意外險、一萬元意外傷害醫療。

6、無誤餐費,但提供服勤逾用餐時間者便當一個。

7、優先參加本園區辦理之研習及教育推廣活動。

8、向相關單位推薦績優志工接受表揚。

() 義務:

1、遵守本園區及本隊組織之各項規章及決議。

2、志工每次服勤至少四小時,每月服勤至少八小時,每年累計服勤至少九十六小時。

3、志工幹部每人每月服勤至少十二小時,每年累計服勤至少一百四十四小時。

4、 每月二十日前填妥下一個月「服務排班表」,並依排班表出席服勤,如無法出席,應於至少三天前洽請代(換)班。

5、參與各項服務活動及出席各項會議。

6、執行本隊或本園區分配之服務工作,並恪遵工作規定。

7、擔任本隊所指派之職務。

五、編組及任務

() 導覽解說組:

1、本園區及展覽之導覽及解說服務。

2、展場秩序及展品之維護。

3、處理展場偶突發事件。

4、以導覽解說協助推廣本園區活動。

5、其他導覽解說相關事項。

() 圖書資訊組:

1、協助換證入館閱覽圖書及讀者寄物。

2、協助閱覽區管理維護。

3、協助圖書借閱、歸還手續(目前限文資總處及本園區員工)及破損檢查。

4、協助圖書上架及期刊整理。

5、其他圖書資訊相關事項。

() 行政支援組:

1、協助志工資料之管理、值班狀況統計。

2、協助製作志工通訊錄及志工生日小卡。

3、協助志工大會與幹部會議記錄、整理、寄發等文書作業。

4、協助維護及佈置志工室。

5、其他行政支援相關事項。

() 公共服務組:

1、協助本園區展場服務。

2、協助本園區求是書院服務台諮詢服務。

3、協助本園區求是書院研習教室、演講廳設備操作。

4、協助本園區教育推廣活動。

5、其他公共服務相關事項。

六、志工大會

() 本隊志工大會每年由隊長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加開臨時大會。全體志工未經事先請假,不得缺席,且須經二分之一以上志工出席始得舉行。

() 志工大會職權如下:

1、選舉隊長。

2、訂定或修訂志工相關規則。

3、規劃隊務進行。

() 志工大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出席志工過半數同意行之。

七、幹部會議及志工例會

() 幹部會議每季舉行一次,必要時得由隊長召開臨時會議。

() 幹部會議由隊長擔任主席,記錄由主席指定。若隊長因故無法主持,則由副隊長代理。

() 幹部會議討論事項包含各項志工會議、志工活動之研擬、志工服務檢討、各組聯繫、志工提案及其他相關事務等。

() 志工例會定期舉行,由隊長、副隊長或組長召集之。討論志工提案或本園區交辦事項。

() 本隊召開各項會議得商請本園區派員列席指導。

八、 志工之請假、考核、獎勵、續聘及解聘等事宜,依「台中創意文化園區志工服務守則」及「台中創意文化園區志工考核及獎勵作業要點」等規定,確實執行。

九、本要點經發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