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國產電影片(以下簡稱國片)之映演,鼓勵開拓市場及保障國片映演空間,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者之資格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依第八點規定申請參與國片院線並經本局審核通過之電影片映演業。但申請者映演之國片屬聯合映演者,應委由聯合映演之一家電影片映演業或委由該國片之電影片發行業提出申請。
三、申請及獲獎勵金之國片,應符合之條件
(一) 本要點所稱國片,指符合「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第一點所定「國產電影片」要件之國片。
(二) 應為首次獲文化部核發其電影片分級證明。前開電影片分級證明有效期間之始日,應為申請年度前一年一月一日以後日期,且該國片於申請年度前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申請年度六月三十日止之期間內,曾於本局核定公告之國片院線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作首輪商業映演。
(三) 應未獲本要點映演補助金或獎勵金。
(四) 第二款所稱首輪商業映演,應符合下列條件:
1、為非短片、動畫片或紀錄片之國片者:
(1) 於我國境內首次映演之日起六個月內,應有三個以上拷貝在本局核定公告之國片院線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同時進行營利性質之首輪映演。
(2) 須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同一映演場所首輪商業映演,且應於平日中午十二時至晚上十時、星期六、星期日及行政院核定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載放假之節日全天之時段,每日映演至少三場,且連續達七日以上。
(3) 該國片之全國票房紀錄(專指映演業之門票收入,以下同),應未逾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且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於全國映演業映演之家數在三十家以下之國片,其全國票房紀錄應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B、於全國映演業映演之家數在三十一家至六十家之國片,其全國票房紀錄應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C、於全國映演業映演之家數在六十一家以上之國片,其全國票房紀錄應達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上。
2、為短片、動畫片或紀錄片之國片者:
(1) 於我國境內首次映演之日起六個月內,應有一個以上拷貝在本局核定公告之國片院線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同時進行營利性質之首輪映演。
(2) 須於同一直轄市、縣(市)首輪商業映演,且全國首輪商業映演場次合計應達二十場以上。
(3) 該國片之全國票房紀錄,應未逾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且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於全國映演業映演之家數在十家以下之國片,其全國票房紀錄應達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B、於全國映演業映演之家數在十一家至二十家之國片,其全國票房紀錄應達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
C、於全國映演業映演之家數在二十一家以上之國片,其全國票房紀錄應達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
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發布前,已依本要點規定進行首輪商業映演或已完成首輪商業映演之國片,其首輪商業映演之全國票房紀錄應符合之條件,仍適用修正前規定之臺北市票房紀錄應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紀錄片票房紀錄應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且臺北市票房紀錄達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上之國片,不得申請之規定。
四、獲獎勵金者之資格及獎勵金額上限
(一) 獲獎勵金者應為符合第二點規定且為映演獲獎勵金國片之電影片映演業者。
(二) 前款獲獎勵金之電影片映演業,且應無下列各目情形:
1、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本局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或獎勵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2、因違反前款以外補助或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
3、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其應繳回或給付本局之結餘款、賠償或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未完全繳回或給付本局。
(三) 每一獲獎勵金國片之每日映演獎勵金,應依映演場所每日映演場次、比例核給,且不得逾本局核定公告之國片院線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每日映演獎勵金額度上限;每一獲獎勵金國片之獲獎勵金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五、申請案應具備之文件、資料
申請者應檢具以下規定之申請案應備文件、資料一式八份(含正本一份及影本七份),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 申請書。為第二點但書規定之聯合映演者,該受委任提出申請之申請者應另檢附委託書。
(二)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組織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前開證明應載明申請者營業項目得從事電影片映演或電影片發行之文意。
(三) 映演申請獎勵金之國片之電影片映演業,無前點第二款各目規定情形之切結書。
(四) 申請獎勵金之國片之電影片分級證明正反面影本。
(五) 申請獎勵金之國片映演合約書影本(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名稱、映演檔期、映演期間)。
(六) 申請獎勵金之國片在我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作首輪商業映演之每日映演紀錄證明(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映演場所名稱、每日映演場次及時刻表)。前開每日映演紀錄證明應加蓋發行及映演申請獎勵金之國片之電影片發行業及電影片映演業者及其負責人印章。
(七) 申請獎勵金之國片之全國票房紀錄證明文件;該全國票房紀錄證明文件,應以中華民國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掣發之全國票房紀錄證明為準。
(八) 申請獎勵金之國片之映演場次統計表。
(九) 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六、申請期間及遞送方式
(一) 申請期間: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同月十五日止。
(二) 遞送方式:
1、郵寄遞送者,應以掛號付郵遞送,並應於前款申請期間截止日前,將前點規定之申請案應備文件、資料,以掛號寄至本局電影產業組(地址: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四樓),以郵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2、親自或委請他人(含快遞、宅急便包裹等)交送者,應於前款申請期間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前點規定之申請案應備文件、資料,送至本局電影產業組(地址: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四樓),以收件章戳為憑。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 申請案之申請應備文件、資料,不論受理、撤案或獲獎勵金與否,概不退還。
七、評審及審核作業
(一) 本局應先就申請者資格、申請案應備文件、資料及申請案之申請時間、遞送方式,進行書面審查。申請者資格不符第二點規定、申請獎勵金之國片不符合第三點規定或申請案不符前點第二款規定者,應不予受理。但其得為補正者,本局得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亦同。
(二) 評審小組之組成:
1、由本局遴聘影視、行銷、發行、映演及其他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之專業人士四人至六人及本局代表一人組成評審小組。
2、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本局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交通費、住宿費。
3、外聘之評審委員應於應聘時填具同意書,同意本局得於評審小組評審會議結束及該評審會議紀錄經本局核定後,將其姓名連同其他評審委員名單對外公開。
(三) 評審小組職責:
1、就第一款書面審查通過之申請案,依申請案文件、資料之合理性、申請案國片映演場所每日映演場次、比例,以及依本局核定公告之國片院線之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每日映演獎勵金額度上限規定,進行實質評審,並就獲獎勵金名單及其獎勵金額提出建議;該獲獎勵金名單及其獎勵金額,應由本局核定之。
評審小組實質評審認有必要時,得請申請者列席說明,或請本局限期要求申請者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申請者屆期不提供,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經評審小組認定仍不全者,評審小組應逕為實質評審。
2、其他本局提請審查之事項,評審委員應依本局要求提供書面意見或以會議方式作成建議,供本局參考。
3、評審委員於評審時,應嚴守利益迴避及價值中立之原則,公正執行職務。評審委員於評審會議召開前,均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評審之申請案無關聯,並對評審小組會議及評審相關事項保密。評審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局得終止該評審委員之聘任;評審委員與該次評審之申請案有關聯並經查證屬實者,本局並得撤銷該申請案之獲獎勵金資格。
(四) 決議方式:
獲獎勵金名單、獎勵金額之審核,應由評審小組全體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建議;其餘事項應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建議。
(五) 申請案經評審小組評審會議評審並決議建議給予獎勵金,應於該評審會議紀錄經本局核定後,將評審委員名單及評審結果(包括獲獎勵金名單及其獎勵金額)對外公開,並刊登於文化部獎勵補助資訊網。
八、國片院線
(一) 申請參與國片院線應具備之條件:申請參與國片院線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映演業,且該電影片映演業提供國片映演之映演場所,應於最近一年內經建管及消防安全檢查通過。
(二) 申請參與國片院線之方式:申請參與國片院線者,應由該電影片映演業或經由電影相關公(協)會團體之推薦,向本局申請參與;本局必要時得協調具備前款條件之電影片映演業,申請參與國片院線。
(三) 國片院線及每日映演獎勵金額度之審核:
1、本局應依前款規定,就申請參與國片院線之電影片映演業之條件,進行審核。國片院線之電影片映演業名單及其映演場所每日映演獎勵金額度,應由本局核定並公告之。
2、本局依前目規定審核認有必要時,得邀集前點之評審小組委員或影視、行銷、發行、映演及其他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之專業人士,協助審核。
九、獎勵金撥付方式
獲本局通知獲獎勵金之國片之申請者,應於本局通知獲獎勵金公文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該公文函及其附件所載獲獎勵金者(電影片映演業)之獎勵金額,檢具各獲獎勵金者之撥款金融機構帳戶存摺(戶名應為獲獎勵金之電影片映演業者)影本,以及本局抬頭之獎勵金統一發票(本局統一編號為31839713)或領據,向本局申請撥付獎勵金。
十、獲獎勵金國片之申請者、獲獎勵金者及獲核定為國片院線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 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致申請獎勵金之國片獲獎勵金資格、獲獎勵金受領資格、獲領獎勵金或獲核定為國片院線。
(二) 獲獎勵金國片之申請者、獲獎勵金者及獲核定為國片院線者,應擔保其檢具申請之國片獎勵金申請案及獲核定為國片院線等文件、資料,無抄襲、剽竊、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 獲獎勵金之國片,應符合第三點規定。
(四) 獲本局通知獲獎勵金國片之申請者、獲獎勵金者應依前點規定之期限,檢附完整之文件、資料,向本局申請撥付獎勵金。
(五) 獲核定為國片院線者及其提供國片映演之映演場所,應符合第八點第一款規定。
十一、獲獎勵金國片之申請者、獲獎勵金者及獲核定為國片院線者違反負擔規定之處置
(一)
獲獎勵金國片之申請者、獲獎勵金者或獲核定為國片院線者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本局應撤銷獲獎勵金國片資格、獲獎勵金者獎勵金受領資格、國片院線資格,且不支付獎勵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已領取獎勵金之獲獎勵金者,並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無息繳回已領取之獎勵金。被撤銷獲獎勵金國片之申請者、被撤銷獎勵金受領資格者、被撤銷國片院線資格者,自被撤銷獲獎勵金國片資格、獲獎勵金資格、國片院線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或獲本要點獎勵、參與國片院線。獲獎勵金者溢領之獎勵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及獎勵、參與國片院線。
1、違反前點第一款規定者。
2、違反前點第二款規定,且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二)
獲獎勵金國片之申請者、獲獎勵金者違反前點第三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本局應廢止獲獎勵金國片資格、獲獎勵金者獎勵金受領資格,且不支付獎勵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已領取獎勵金之獲獎勵金者,並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無息繳回已領取之獎勵金。被廢止獲獎勵金國片之申請者、被廢止獎勵金受領資格者,自被廢止獲獎勵金國片資格、獲獎勵金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或獲本要點獎勵。獲獎勵金者溢領之獎勵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及獎勵。
(三)
獲本局通知獲獎勵金國片之申請者、獲獎勵金者違反前點第四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經本局限期通知補正一次,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整或不符規定者,本局應廢止獲獎勵金國片資格、獲獎勵金者獎勵金受領資格,且不支付獎勵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
(四)
獲核定為國片院線者違反前點第五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本局應廢止其國片院線資格,且不支付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被廢止國片院線資格者,自被廢止國片院線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參與國片院線。
十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一)
申請者、申請參與國片院線者同意本局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其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不限申請表內所列。
(二)
申請者、申請參與國片院線者同意本局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之相關目的所需,以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確認身分,與其聯絡,並於申請期間及執行結束後得繼續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三)
申請者、申請參與國片院線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就其個人資料向本局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但如係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等相關目的所必需,或其他法令有所規範者,本局得拒絕之。
(四)
申請者、申請參與國片院線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但申請者、申請參與國片院線者如所提供資料不足或有其他冒用、盜用、不實之情形,可能不能獲得獎勵資格、國片院線資格或影響其受領獎勵之權益。
(五)
申請者、申請參與國片院線者保證於申請期間或執行結束後,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如因違反法令而蒐集、處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致他人受有損害者,申請者、申請參與國片院線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其他規定
(一)
本要點相關書表格式,由本局另行公告。
(二)
本局得依各年度本要點預算額度,核定該年度之申請案件。其獎勵金額逾預算金額總數時,本局得停止受理申請。
(三)
本要點獎勵金預算因遭立法院刪減、凍結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局之事由,致本局無法執行獎勵者,本局得停止受理、不撥付獎勵金,且申請者或獲獎勵金者不得要求本局補償或賠償。
(四)
本要點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