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下稱本局)為執行電影法第四條及預算書所列其他對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輔導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第一類國際影展、第二類國際影展、第三類國際影展及第四類國際影展,例示如下:
(一)
第一類國際影展:
法國坎城影展(Cannes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義大利威尼斯影展(Venic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德國柏林影展(Berli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影藝學院獎(Academy Awards)。
(二)
第二類國際影展:
美國日舞影展(Sundance Film Festival)、加拿大多倫多國際影展(Toront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荷蘭鹿特丹國際影展(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Rotterdam)、荷蘭阿姆斯特丹紀錄片國際影展(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Film Festival Amsterdam)、瑞士盧卡諾國際影展(Locarn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西班牙聖沙巴士提安國際影展(San Sebastiá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日本東京國際影展(Toky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日本山形紀錄片國際影展(Yamagata
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Film Festival)、韓國釜山國際影展(Busa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法國安錫國際動畫影展(Annecy International Animated Film Festival)、捷克卡羅威瓦利國際影展(Karlovy Vary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巴西聖保羅國際影展(São Paul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SIGGRAPH動畫影展(SIGGRAPH)、美國翠貝卡影展(Tribeca Film Festival)、加拿大Hot
Doc國際紀錄片影展(Hot Docs 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Festival)、法國克萊蒙費宏短片國際影展(Clermont-Ferrand International Short Film Festival)、日本廣島國際動畫影展 (HIROSHIMA International Animation Festival)、渥太華國際動畫影展(Ottawa
International Animation Festival)、薩格雷布國際動畫影展(World Festival of Animated Film ANIMAFEST ZAGREB)、西班牙錫切斯影展(Sitges Film Festival)。
(三)
第三類國際影展:
美國舊金山國際影展(San Francisc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澳洲雪梨影展(Sydney Film Festival)、澳洲墨爾本國際影展(Melbourn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加拿大溫哥華國際影展(Vancouver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英國愛丁堡國際影展(Edinburgh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義大利都靈影展(Torino Film Festival)、加拿大蒙特婁影展(Montreal World Film Festival)、英國倫敦國際影展(Londo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印度國際影展(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of India)、瑞典哥特堡國際影展(Göteborg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上海國際電影節(Shanghai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德國曼漢姆國際影展(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Mannheim-Heidelberg)、法國南特三洲影展(Nantes Festival of the Three Continents)、美國芝加哥國際影展(Chicag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新加坡國際影展(Singapor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法國克萊蒙費宏短片國際影展(Clermont-Ferrand
International Short Film Festival)、香港國際電影節(Hong Kong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紐約影展(New York Film Festival)、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國際獨立影展(Buenos Aires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德國萊比錫國際紀錄片暨動畫片影展(International
Leipzig Festival for Documentary and Animated Film)、俄羅斯莫斯科國際影展(Moscow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義大利羅馬國際影展(International Rome Film Festival)、瑞士真實國際紀錄片影展(Visions du Reel)、比利時布魯塞爾國際奇幻影展(Brussels
International Fantastic Film Festival)、韓國富川國際奇幻影展(Buchon International Fantastic Film Festival)、哥本哈根國際紀錄片電影節(Copenhagen International Documentary Festival)、英國雪菲爾紀錄片影展(Sheffield Documentary
Festival)、東京Filmex國際影展(Tokyo Filmex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愛沙尼亞塔林黑夜電影節(Tallinn Black Nights Film Festival)、烏迪內遠東國際影展(Udine Far East Film Festival)。
(四)
第四類國際影展:
日本福岡國際影展(Focus on Asia Fukuoka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西雅圖國際影展(Seattle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夏威夷國際影展(Hawaii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舊金山LGBT國際影展(San
Francisco International Lesbian and Gay Film Festival)、德國漢堡影展(Filmfest Hamburg)、奧地利維也納國際影展(Vienna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亞太影展(Asia Pacific Film Festival)、美國電影協會影展(American
Film Institute Film Fest)、挪威奧斯陸南方影展(Films from the South Festival)、比利時根特影展(Film Fest Ghent)、以色列海法國際影展(Haifa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波蘭華沙國際影展(Warsaw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美國芝加哥國際兒童影展(Chicago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Film Festival)、印度孟買國際電影節(Mumbai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日本大阪亞洲電影節(Osaka Asian Film Festival)、日本Skip
City國際影展(Skip City International D-Cinema Festival)、埃及開羅國際影展(Cair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阿根廷馬德布拉塔國際電影節(Mar Del Plata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瑞士佛瑞堡國際影展(Fribourg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南非德班國際影展(Durba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首爾國際動畫影展(Seoul International Cartoon & Animation Festival)。
三、
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第一類國際影展入圍或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坎城影展最佳影片金棕櫚獎、威尼斯影展最佳影片金獅獎、柏林影展最佳影片金熊獎、美國影藝學院獎最佳外語片或最佳影片金像獎項者,發給該電影片之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及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導演獎金各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
獲坎城影展、威尼斯影展、柏林影展、美國影藝學院獎劇情長片競賽單元最佳導演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
獲坎城影展評審團大獎(Grand Prix)、威尼斯影展評審團特別獎(Jury Special Prize)、柏林影展評審團大獎(Jury
Grand Prix)者,獎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四)
獲坎城影展評審團獎(Prix du Jury)者,獎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五)
獲坎城影展最佳短片金棕櫚獎、威尼斯影展最佳短片Corto Cortissimo Lion獎、柏林影展最佳短片金熊獎、美國影藝學院獎Best Animated Short Film、Best
Documentary Short Subject及Best Live Action Short Film者,獎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六)
入圍前五款競賽單元(Competition),其為國產電影長片者,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為國產電影短片者,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七)
獲最佳男主角獎、最佳女主角獎、最佳劇本獎或最佳技術類獎個人獎項者,獎金各前新臺幣一百萬元。
(八)
獲七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其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前項第(七)款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分配獎金分配比例。
四、
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第二類國際影展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競賽單元首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
獲競賽單元評審團獎及個人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三)
獲前二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得獎獎項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獎金分配比例。
五、
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第三類國際影展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競賽單元首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二)
獲前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前項各款得獎獎項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獎金分配比例。
六、
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第四類國際影展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競賽單元首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二)
獲前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前項各款得獎獎項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獎金分配比例。
七、
國產電影片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其他類國際影展得獎,依下列規定核發獎金:
(一)
獲競賽單元首獎,且經本局認定者,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二)
獲前款以外,且經各該影展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或由各該影展主辦單位核發證明並經本局認定之競賽單元獎項者,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前項各款得獎獎項為短片獎者,獎金減半核發。
前項受領人有數人者,應自行協調獎金分配比例。
八、
經本局甄選參加美國影藝學院獎最佳外語片之國產電影片,其我國電影片製作業於該影展公布入圍前,得檢具參展活動企畫書及經費預算表向本局申請補助入圍前所需翻譯費、字幕製作費、影片沖印費、往返運輸費與宣材製作及活動公關費等費用;補助金額不得逾該申請案預估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並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自行參加美國影藝學院獎最佳紀錄片、短片之國產電影片符合影展規定並取得主辦單位之報名符合資格通知者,於該影展公布入圍前,得檢具參展活動企畫書及經費預算表向本局申請補助入圍前所需翻譯費、字幕製作費、影片沖印費、往返運輸費與宣材製作及活動公關費等費用;補助金額不得逾該申請案預估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並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
九、申請獎金或參展各項補助應由該電影片之我國電影製作業具備下列文件,於影展結束後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快遞或親送者應於申請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並以本局簽收所載日期為準,違反者,不予受理;其無電影片製作業者,應由該電影片准演執照或分級證明所載我國籍申請人名義申請。逾期申請或申請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者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駁回其申請:
(一)
申請書正本一份。
(二)
證明文件一份:
1、
獲獎或入圍國際影展之主辦單位之得獎證明或邀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影展主辦單位如提供參展人員機票或住宿等邀請條件,應檢附相關邀請文件影本。
2、
以「中華民國」或「臺灣」名義參展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但遇有國際影展活動主辦單位以「中華民國」或「臺灣」以外名稱介紹或標示我國參展之影片時,參展者應立即提出抗議並強烈表達不接受,並請主辦單位予以更正,且應於活動成果報告書中說明處理過程及結果。
3、
參展前依我國電影法核發之電影片准演執照或分級證明(自首次核發准演執照或分級證明起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之國產電影片)影本一份。
4、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其非電影片製作業者,應由該電影片准演執照或分級證明所載我國籍申請人名義申請,並應具備申請人之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所申請參展人員委託書。
5、
申請參展人員機票、生活費者,限於參與該電影片製作及負責該電影片國際行銷之人員,並由電影片製作業提具參展人員姓名、擔任職務、國籍等基本資料表正本一份;其無電影片製作業之申請者,應由該電影片准演執照或分級證明所載我國籍申請人名義提具申請。(如附件一國際影展參展人員資料表)
6、
申請個人獎項獎金時,電影片製作業應檢附其委託書、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無電影片製作業之申請者,應由該電影片准演執照或分級證明所載我國籍申請人名義申請。
(三)
成果報告書及其電子檔一份,該報告書應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向右編排,內容包含封面、成果報告書表、申請影展名稱及簡介、影展地點、參展期程、入圍單元介紹、參展成果(如:參展人員介紹或與會媒體名冊、活動彩色照片、參展心得及建議)、外語宣傳品之製作成品、雜誌報導、新聞報導及剪報等。
(四)
經費收支明細表正本一份,應詳列各實際支出項目及金額,加蓋公司或團體章,並應由經手人、主辦會計人員、主辦出納及負責人蓋章;其無電影片製作業之申請者,加蓋申請人簽章。
(五)
經本局甄選或自行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入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之國產電影片,參展所需之翻譯費、字幕製作費、影片沖印費、往返運輸費、宣材製作及活動公關費,以及第四類國產電影片參展所需之影片沖印費、往返運輸費,應檢具各項支出憑證正本。上述支出憑證正本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要點」規範辦理;申請翻譯費,應檢附該語言字幕翻譯費影片僅向本局申請一次之切結書正本(如附件二)、含翻譯字幕之影片樣本一份(DVD格式)。
(六)
申請補助人員之參展往返機票費用,應檢附其「登機證存根正本」、「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正本」各一份。使用電子登機證者,得以網路下載列印電子登機證紙本並簽名後辦理報支;前項人員之生活費用應檢附「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出發前一日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各一份。
(七)
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八)
第(五)及第(六)款費用補助之數額如附表一及附表二。但入圍第一類國際影展,且對於推廣國產電影片具有重要意義者,補助人數經本局專案核定,得不受附表二規定。
(九)
同一申請案應未獲本局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亦未獲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捐)助。
(十)
申請案經本局核定給予補助後,本局應將獲補助(獎勵)對象、補助案名稱及獎勵或補助金額對外公開,並刊登於文化部獎勵補助資訊網。
獲補助者有違反本要點規定或以虛偽不實資料申領補助金者,本局得撤銷其受領補助金,獲補助者除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補助金外,並應按本局已撥付補助金總額二倍賠償本局,且獲補助者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本局各年度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補助。
十、
除獲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獎金外,每一電影片製作業因不同電影片受領獎金,每年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每一電影片受領獎金每年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每一電影從業人員受領獎金,每年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
十一、
本要點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附件及附表(請參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