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1 23: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獎助大學研究生撰寫蒙藏研究論文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文心字第1103002236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大學研究生撰寫蒙藏研究論文,培養專業人才,提升蒙藏學術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臺灣已設籍並就讀國內大學院校之碩士、博士研究生。

三、獎助金額:

(一) 碩士論文,每篇新臺幣三萬元至六萬元。

(二) 博士論文,每篇新臺幣五萬元至八萬元。

四、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申請時間:原則於每年十月底受理申請,實際時間由本部公告之。

(二) 申請方式:除有特殊情形,申請人應於本部公告之申請時間內,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報名系統進行申請並完成上傳。

(三) 申請表件:

1、 申請表:申請人須張貼正反面身分證,並於簽名欄中簽名及經系所加蓋戳章(如附件一)。

2、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3、系所主任推薦書。

4、研究論文大綱與計畫書。

五、審查基準及程序:

(一) 審查基準:

1、主題重要性與創新性。

2、理論與文獻。

3、研究方法。

4、組織架構完整性。

5、研究貢獻度。

6、其他獲得之獎(補)助。

(二) 審查程序:

1、 資格審查:文件闕漏不齊,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件或補件仍不全者,得不予受理。

2、 專業審查:由本部召開審查會議,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參與審查,依前款審查基準評分後,決定獎助名單。

(三) 審查結果:本部於核定後正式函知申請人獎助結果,並將審查結果公布至本部網站。

(四) 資訊公開:本部應告知審查委員將公開審查委員名單,並請其填具同意書,公開至本部網站。

六、本獎助金分為二期撥付。獲獎助者於接獲本部書面通知之次日起三週內,檢具領據請領第一期獎助金,其額度為獲核定獎助全額之二分之一。第二期獎助金俟論文完成取得學位後,檢具學位證書影本及註明接受本部獎助論文十冊、電子檔一份、收據(如附件二)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三),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核撥獎助金之賸餘款。本部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參與審查。

  博士論文獲得獎助者,須於本部通知之日起三年內申請核撥,如有特殊狀況,應於時限屆滿前六十日,向本部申請延期,以一次為限,至多延期一年;碩士論文獲得獎助者,須於本部通知之日起二年內申請核撥,如有特殊狀況,應於論文完成時限屆滿前六十日,向本部申請延期,以一次為限,至多延期六個月。逾期者,本部得廢止獎助,受獎助者須自本部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返還已撥付之獎助金,並不得再申請獎助。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