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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1 23: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錄影節目帶分級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局視(業)字第10230037992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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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節目帶之分級除依「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之規定處理外,各級別有關性問題、裸露、恐怖、血腥、殘暴之認定原則,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有關裸露之認定:

  限制級:  可全裸,但近距離不得暴露生殖器官及陰毛部份,遠距離應遮掩。然為劇情需要,無性行為、猥褻意味或渲染方式之裸露不在此限。

  輔導級:  得保留1、上半身裸露2、背面全裸3、透過毛玻璃或其他有遮掩的全裸,但均不得有猥褻鏡頭出現。

  保護級與普遍級:僅得保留1、六歲以下的兒童全裸2、以裸露上半身為常習者。

二、有關涉及性行為之認定:

  限制級:1、 明顯渲染性行為,屬於猥褻的鏡頭,例如:口交、誇張的性行為,性行為過程的具體描述或生殖器官的撫摸等,應予刪剪、禁演或遮掩。

      2、 脫離常軌之性行為鏡頭,例如雞姦、輪姦、屍姦、獸姦、使用淫具等,應予刪剪或遮掩。

  輔導級:1、 為避免對少年在「性」方面產生誤導作用,不得有強暴過程的細節描述,有關性及有性暗示的露骨髒話對白或聲音。

      2、 劇中人雖著衣,但從其動作可以明顯看出涉及暴力、凌辱,猥褻暨變態等性行為,應予刪剪。

  保護級:涉及性問題者,除不得有前二款之情形外,並不得誤導兒童對性之正確認知。

  普遍級:不得有任何性行為、色慾動作或對白出現。

三、有關恐怖、血腥、殘暴等暴力行為之認定:

  限制級:  殘暴、血腥及恐怖的動作在成人無法接受的情形。例如:過度描述殺人或虐待動物、嚴重違反人道精神者,應予刪剪。

  輔導級:  殘暴、血腥、恐怖程度足以影響少年身心健康或引發模仿者,例如:殺人或自殺方法的細節描述,身軀被殘殺後噴血腐爛情形,應予刪剪。

  保護級:  殘暴、血腥、恐怖程度足以影響兒童身心健康或引發模仿者,例如:以匕首、利器等架於頸項脅迫等,應予刪剪。

  普遍級:  不得有任何對兒童發生不良影響之殘暴、血腥、恐怖鏡頭及情節。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