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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文影字第1122019453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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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案件裁罰基準

一、為使主管機關對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案件之裁罰倍數有客觀標準可資參考,以符合比例原則,並建立執法公平性,特訂定本基準。

二、主管機關處理違反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案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


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案件裁罰基準附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