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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文綜字第10820054062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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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