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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一定金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文綜字第10820048302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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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財團法人法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一、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整。

二、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現金總額比率為三分之二。

三、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指一定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