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須知依金漫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二、 報名期間自中華民國(下同)一百零三年七月十九日至同年八月十八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報名方式:
(一) 除本點第二款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網路報名,(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c.gov.tw/首頁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為進行校對,各報名者完成網路報名後,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簽名或加蓋印章(其為公司或商號者,另應加蓋負責人印信)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於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圖書科),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上應註明「報名第五屆金漫獎」。
(二) 報名特別貢獻獎者,採書面推薦。但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其應於複審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為之。
(三) 上開報名資料,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本部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或應備內容不全者,本部應限期通知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充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四、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一) 報名漫畫新人獎者:
1、 報名參賽表一份(附表一)。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已完稿之實體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如為未出版之作品,其作品需以A4或B4紙張規格呈現。
4、 檢附本人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前未曾在我國境內出版並經商業通路發行實體漫畫作品之具結書。
(二) 報名原型設計獎者:
1、 報名表一份(附表一)。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至少六幅足資結合漫畫主題、凸顯造型特色之原型設計畫稿(可為複印品),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並輔以設計理念以及參與設計人員之背景說明資料。
(三) 報名漫畫編輯獎者:
1、 報名表一份(附表二)。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出版發行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擔任編輯職務,對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出版及推廣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表現之佐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負責編輯出版實體漫畫作品之發想企劃、草稿、資料蒐集、作者推薦、獲獎、策展、行銷、促成版權交易或跨界等),至少需附一件實體代表作(版權頁上需載明由報名者擔任編輯),並輔以結合資源、完整展現漫畫主題之編輯過程以及參與編輯人員背景之說明。
(四) 報名單元漫畫獎:
1、 報名表一份(附表一)。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已完稿之實體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如為未出版之作品,其作品需以A4或B4紙張規格呈現,篇幅不得少於四十則。
(五) 報名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
1、 報名表一份(附表一)。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一百零二年度期間(以版權頁日期為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實體之參賽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參賽作品為套書或系列作品者,應檢附該參賽作品之前出版之全部作品。
(六) 報名參賽或推薦參賽特別貢獻獎:
1、 報名表一份(附表三)。
2、 應檢附報名參賽或被推薦參賽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應填具報名參賽或被推薦參賽者之簡歷(包含現職、經歷、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特殊貢獻之事蹟及其佐證資料等)。
(七) 其他
1、 僅接受以中文為主之作品報名參賽,若因故事劇情需要,可使用其他語言表示。
2、 不同作者合輯作品應報名「最佳編輯獎」,惟該合輯中之作品不得再報名任何獎項。
3、 同一參賽作品僅得於「漫畫新人獎」、「單元漫畫獎」、「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及「青年漫畫獎」七類獎項類別中擇一參賽。違反者,均不予受理。
五、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本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
附表一
第五屆金漫獎報名參賽表
附表二
第五屆金漫獎漫畫編輯獎報名參賽表
附表三
第五屆金漫獎特別貢獻獎報名/推薦參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