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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7 17:2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5251 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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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文化部為辦理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展覽及藝文推廣活
        動業務,特設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

第二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展覽、典藏、維護及管理。
        二、先總統蔣公史蹟之研究、推廣及國際合作交流。
        三、藝文之研究、交流及出版。
        四、藝文作品之蒐集、展示、典藏、維護及管理。
        五、藝文教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運用及推廣。
        六、本處各項公共設施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先總統蔣公紀念及藝文推廣事項。

第三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
        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
        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第四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