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民間團體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
程、電影研討會及電影專題講座,以促進電影產業發展、提昇電影人
才素質及技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人資格
(一)國內設有電影專門學系或電影相關課程之大專校院。
(二)電影相關公(工)協會。
(三)電影事業。
(四)本局主管之電影類財團法人。
三、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補助項目
1.總時數二十小時以上之電影專業訓練課程。
2.總時數六小時以上之電影研討會。
3.總時數三小時以上之電影專題講座。
前項各目補助項目課程、研討會及專題講座均應對外公告開放給不
特定人參加,且非屬申請人員工之在職訓練。
(二)補助額度:
1.講師(座)鐘點費:補助額度不得逾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
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之標準,且不得逾講師(座)鐘
點費總費用之百分之八十。
2.場地、設備租賃費用:補助額度不得逾場地、設備租賃總費用之
百分之八十。場地或設備屬申請人所有者,不予補助。
3.國外講師(座)機票費用:
(1)補助名額:
A.電影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在二十小時以上六十小時以下者
,補助以四人為限;六十一小時以上一百二十小時以下者,
補助以六人為限;一百二十一小時以上者,補助以八人為限
。
B.電影研討會:總時數在六小時以上十二小時以下者,補助以
四人為限;十三小時以上十八小時以下者,補助以六人為限
;十九小時以上者,補助以八人為限。
C.電影專題講座:總時數在三小時以上六小時以下者,補助以
二人為限;七小時以上者,補助以四人為限。
(2)補助金額: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且每人不得逾下列規定之上限
:
A.歐洲、美洲、澳洲地區:新臺幣肆萬元。
B.亞洲地區: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四、申請補助流程及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或電影專題講座辦理結束
完畢後二個月內,且於補助年度之十二月十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
本局申請第三點第(二)款補助金:
(一)申請函一份。
(二)成果報告書。(包括課程、研討會或專題講座名稱、公告證明文件
影本、講師【座】名單、載明日期及時間之課程或議程表、參與培
訓學員及出席來賓名單、成果效益、課程、研討會或專題講座側錄
照片或錄影、滿意度調查或活動成果情形等)
(三)經費收支明細表。(應列明全部經費各項收支明細暨向各機關申請
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四)申請講師(座)鐘點費者,應檢附相關單據影本,並依規定扣繳所
得稅。
(五)申請場地、設備租賃費用者,應檢附相關租約及單據影本。
(六)申請國外講師(座)機票費用者,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
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
(七)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前項申請文件如有欠缺,經本局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
全者,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補正以一次為限。
五、獲補助金者運用補助款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或電影專
題講座如涉及採購事項,且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之要件者,應
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獲補助金者有違法或以虛偽不實文件取得本要點補助金之情事,本局
得撤銷其受領補助金資格;己領取補助金者,並應於一個月內無條件
繳回已領之補助金。獲補助金者自違反情事發生之年度起二年內喪失
申請本局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及電影專題講座相關補助之
資格。
七、獲補助金者辦理電影專業訓練課程、電影研討會或電影專題講座所涉
及之各類所得,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當年度補助金預算經費,於年度結束前已執行完畢時,本局不
再受理補助之申請。
九、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