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參選須知:
(一)參選者應於報名期間截止日前登入本局網路報名系統(網址:http://th.gio.gov.tw/song/),輸入報名相關資料,且於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下載報名表(如附件一或附件二)、切結書(如附件三)並均予簽章,連同參選作品光碟一份、歌詞(參選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檢附曲譜供評審委員參考,客語組及原住民族語組應另附中文歌詞翻譯稿)及參選者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一份(其為自然人者,應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其為法人者,應附設立登記證明影本),於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三科(臺北市天津街二號 B區二樓),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九十七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語組)徵選活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參選作品應製成Demo帶,儲存於光碟片(CD)中。
(三)參選者於參選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本局收件後,發現參選作品光碟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選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四)各組入圍名額,由評審委員會視各組參選作品數目決定。
(五)參選作品恕不退件。
(六)各組入圍者應親自或指定他人代理參加決賽,違反者,不列入決審評選。決賽以抽籤決定其順序,未於規定時間到達現場抽籤者,由本局代為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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