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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8 21: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數位出版創新獎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新版一字第1000421299Z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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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數位出版創新獎作業要點

100829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一字第1000421299Z號令修正第十點

 

一、目的: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95年度為獎勵優良數位出版品之創新應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數位出版品定義:本要點所稱數位出版品,係指將圖像、字元、影像、語音等內容,以數位形式(含以電子化流通方式)呈現之出版品,包括由現有實體直接轉換或原生之數位出版品,並經由網路或實體通路等管道公開發行。

三、獎勵項目、名額及方式
() 金牌獎1名頒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
() 銀牌獎2名各頒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
() 銅牌獎3名各頒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
() 佳作10名各頒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
前項各款獎項,得從缺。

四、評審作業: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7人至1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優良數位出版品之評審工作。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 支給審查費或車馬費。
評審委員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委員於審查案件時,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
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應依出版品內容和表現方式之創新特色、實用性、豐富性及正確性等事項,就參選作品進行關鍵性評估指標(KPI)之審議。

五、報名須知
() 報名期間:自9551起至同月31日止。
() 報名資格: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出版事業為限,並應檢附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發行數位出版品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步適用本要點。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為http://www.gio.gov.tw,完成報名程序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報名單位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報名者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報名作品於報名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出版事業處第二科,並應註明「報名行政院新聞局95年度數位出版創新獎」。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局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逾報名期限送達者,概不予受理。參選作品需退還者,請事先註明,否則概不退件。
() 參選作品份數及條件:參選數位出版品10份。參選數位出版品應符合於民國9451起至民國95430日間首次在國內經由網路或實體通路等管道公開發行之條件。報名者應檢附參選之數位出版品符合上述條件之證明文件。

六、得獎作品有參選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本局得撤銷獎勵,並追繳原領得之獎金及獎座。

七、本局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得運用各種方式加強推廣得獎作品;推廣計畫另定之。

八、頒獎日期由本局另行公告。

九、本作業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修正之。

十、因組織法變更,本要點有關本局之權利及義務,由承受本要點業務之行政機關概括承受。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