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本要點依出版獎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暨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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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義:
適合大專院校以上程度閱讀之人文、社會、自然及應用科學之原創性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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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條件:
前件所稱之對象,須具備之基本要件如左:
(一)出版機構或出版品須合於本條件第五條之規定。
(二)出版機構須登記滿一年以上者。
(三)以未出版之著作且未曾接受其他公私機構獎助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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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類:
重要學術專門著作出版之補助分為下列四大類辦理:
(一)人文科學類。
(二)社會科學類。
(三)自然科學類。
(四)應用科學類。
前項補助,本局得每年擇類(前一年公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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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補助方式:
(一)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貳拾萬元為限。
(二)由本局以補助金額購買等值之該項出版品。所購出版品轉託中央圖書館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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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審:
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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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
(一)由合於第三項規定之出版業機構及著作人聯名申請。
(二)申請者請填具申請書一份(向本局或省市新聞處索取),連同申請補助出版之著作 稿(影本)內容大綱各三份,大學院校之相關研究所推薦書及出版計畫書各一份, 向本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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