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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8 01: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第二十六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報名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新版四字第1000421403Z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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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並鼓勵出版業者提升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之品質,特舉辦本評選活動。
二、參選資格
  () 於民國(下同)94 7 1 日至94 12 31 日發行(以版權頁日期為準)圖書(包含電子書)、套(叢)書
      及雜誌之出版事業或非出版事業之團體或個人。
  () 參選讀物為套(叢)書者,應於前款所定期間內全數發行。劇情漫畫之套(叢)書如單冊劇情已具獨立性
      者,視為單冊圖書。參選讀物為圖書、套(叢)書之再版書者,得以其編排、內容或印刷品質較前版有所改
      善而申請參選。
  () 前二款參選讀物不包括影印書、翻印書及各級學校教科書。
  () 參選讀物以適合學齡前兒童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閱讀為主。
三、參選類組
  () 圖畫書類:以圖畫或繪本為主之讀物。
  () 科學類:包括「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二類。
  () 人文類:包括「地理」、「歷史」、「藝術」、「哲學」、「宗教」五類。
  () 文學語文類:包括「文學」及「語文」二類。
  () 叢書工具書類。
  () 漫畫類。
  () 雜誌類。
四、評選標準
  由各類組評審委員議定之。
五、報名表索取方式及報名應具文件
  () 報名表件取得方式如下:
   1. 網站下載:請至新聞局網站詳閱相關資訊及下載報名表格,網址為:http://info.gio.gov.tw
   2. 傳真索取:傳真號碼為:(02)2351-5452
  () 報名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1. 表一:申請人基本資料。(出版事業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 份;非出版事業請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或
       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 份)。
   2. 表二:參選讀物統計表。
   3. 表三:參選讀物資料。(大陸地區簡體字圖書合法授權在臺發行正體字者,須檢附本局許可之核准函影本)
   4. 參選讀物每種1 冊;如以再版書參選者,並應檢附再版及前版讀物每種各1 冊。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自94 12 1 日起至同月31 日止,請先上網完成報名程序(網址:http://info.gio.gov.tw),再將列印出之A4 報名
  表加蓋申請人印章(申請人如為法人,應蓋妥法人及其負責人印章),連同證明文件、參選讀物以掛號郵寄或親
  送臺北市天津街2 號出版處第4 科,並請註明「參加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郵寄日期以郵戳為
  憑。
七、推廣方式
  凡經推介之讀物,申請人同意無償提供該著作之封面予本局編印清冊,分送全國各文教機構及各國中、小學校圖
  書館供選購參考,並辦理各項推廣活動。
八、注意事項
  () 評審委員對參選讀物之類別有修正權。
  () 參選讀物無論是否推介概不退還。
  () 參選讀物若涉及著作權糾紛,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