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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8 03: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第二十一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辦理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新版四字第1000421389Z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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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為輔導並鼓勵出版業者提升中、小學生課外讀物之品質,特舉辦本評選活動。

二、參選資格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至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發行初版(以版權頁日期為準)圖書(包含電子書)、套書及雜誌之出版事業或非出版事業之團體或個人。

( ) 參選讀物為套書或叢書者,應全部出齊,且最後一冊應於前款期間發行初版。

( ) 參選讀物以適合學齡前兒童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閱讀為主。

三、參選類別

( ) 圖畫書類:以圖畫或繪本為主之讀物。

( ) 科學類:包括「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兩類。

( ) 人文類:包括「地理」、「歷史」、「藝術」、「哲學」、「宗教」五類。

( ) 文學語文類:包括「文學」及「語文」兩類。

( ) 叢書.工具書類。

( ) 漫畫類。

( ) 雜誌類。

四、報名表索取方式及報名應具文件

( ) 報名表件取得方式如下:

1. 函索:請附貼足十元回郵之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 逕寄台北市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四科,註明(「函索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參選申請書」)。

2. 傳真索取:傳真號碼為: (02)2351-5452

3. 網站下載:請至行政院新聞局網站詳閱相關資訊及下載報名表格,網址為: http://www.gio.gov.tw/info/publish/p-student.htm

( ) 報名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1. 表一:參選單位基本資料。(出版事業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非出版事業請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或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2. 表二:參選讀物統計表。

3. 表三:讀物資料。

4. 參選讀物每種乙冊。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自九十二年六月二日起至同月三十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台北市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四科,並請註明「參加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

六、推廣方式
凡經推介之讀物,由本局編印清冊,分送全國各文教機構及各國中、小學校圖書館供選購參考,並辦理各項推廣活動。

七、注意事項

( ) 評審委員對參選讀物之類別有修正權。

( ) 參選讀物無論是否推介概不退還。

( ) 參選讀物若涉及著作權糾紛,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