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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第二十三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新版四字第1000421389Z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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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並鼓勵出版業者提升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之品質,特舉辦本評選活動。

二、參選資格

() 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發行初版(以版權頁日期為準)圖書(包含電子書)、套書及雜誌之出版事業或非出版事業之團體或個人。

() 參選讀物為套書或叢書者,應全部出齊,且最後一冊應於前款期間發行初版,惟套書性質之劇情漫畫,如單冊劇情已具獨立性者,不在此限。

() 參選讀物以適合學齡前兒童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閱讀為主。

() 再版書如編排、內容或印刷品質已較原版有所改善者亦得參選,惟須檢附原版作品。

() 影印書、翻印書及各級學校教科書不得報名參選。

() 將已發行之紙本圖書再製為電子書者,不得以電子書形式同時報名參選。

三、參選類別

() 圖畫書類:以圖畫或繪本為主之讀物。

() 科學類:包括「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兩類。

() 人文類:包括「地理」、「歷史」、「藝術」、「哲學」、「宗教」五類。

() 文學語文類:包括「文學」及「語文」兩類。

() 叢書工具書類。

() 漫畫類。

() 雜誌類。


四、評選標準
由各類組評審委員議定之。

五、報名表索取方式及報名應具文件

() 報名表件取得方式如下:

1. 函索:請附貼足十元回郵之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逕寄台北市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出版處第四科,註明(「函索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參選申請書」)。

2. 傳真索取:傳真號碼為:(02)2351-5452

3. 網站下載:請至新聞局網站詳閱相關資訊及下載報名表格,網址為:http://www.gio.gov.tw/info/publish/p-student.htm

() 報名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1. 表一:參選單位基本資料。(出版事業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非出版事業請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或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2. 表二:參選讀物統計表。

3. 表三:讀物資料。(大陸地區簡體字圖書合法授權在台發行正體字者,須檢附本局許可之核准函影本)

4. 參選讀物每種乙冊。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至同月三十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台北市天津街二號出版處第四科,並請註明「參加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

七、推廣方式
凡經推介之讀物,由本局編印清冊,分送全國各文教機構及各國中、小學校圖書館供選購參考,並辦理各項推廣活動。

八、注意事項

() 評審委員對參選讀物之類別有修正權。

() 參選讀物無論是否推介概不退還。

() 參選讀物若涉及著作權糾紛,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