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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出版事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新版一字第1000421518Z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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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新聞局為輔導出版事業,特訂定本要點。
前項所稱輔導,包括獎勵及補助。

 

二、本要點所稱出版事業,指出版下列出版品之事業:
(一)新聞紙:指用一定名稱,刊期為一日以上六日以下,且按期出版之報紙及通訊稿。(二)雜誌:指用一定名稱,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且按期出版之刊物。
(三)圖書:指新聞紙、雜誌以外印刷出版裝訂成本之冊籍。
(四)有聲出版品:指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唱片及錄音帶。

 

三、出版事業之獎勵及補助,由行政院新聞局編列預算每年分項辦理之。前項獎勵、補助之項目及方式由行政院新聞局另定之。

 

四、出版事業之獎勵種類如下:
(一)發給獎狀。
(二)發給獎座。
(三)發給獎金。

 

五、出版事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院新聞局得予補助:
(一)出版優良出版品。
(二)舉辦或參與國內外出版交流活動。

 

六、出版事業之獎勵及補助,行政院新聞局得邀請學者、專家評定。

 

七、對於促進出版事業發展有特殊貢獻者,行政院新聞局得比照第四點第一款或第二款予以獎勵。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