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編制表
職稱 |
官等 |
職等 |
員額 |
備考 |
團長 |
簡任 |
第十一職等 |
一 |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 |
副團長 |
簡任 |
第十職等 |
一 |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研究員 |
簡任 |
第十職等 |
一 |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秘書 |
薦任 |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一 |
|
副研究員 |
薦任 |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四 |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助理教授之資格聘任。 |
指揮 |
|
|
一 |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 |
副指揮 |
|
|
(一) |
|
組長 |
|
|
(四) |
|
主任 |
|
|
(一) |
|
專員 |
薦任 |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二 |
|
助理研究員 |
薦任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五 |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必要時得比照講師之資格聘任。 |
團員 |
|
|
八十 |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 |
組員 |
委任或薦任 |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
三 |
|
技佐 |
委任 |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一 |
|
研究助理 |
委任 |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六 |
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三、必要時得比照中等學校教師之資格聘任。 |
辦事員 |
委任 |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一 |
|
人
事
室 |
主任 |
薦任 |
第八職等 |
一 |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
組員 |
委任或薦任 |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
一 |
|
主
計
室 |
主任 |
薦任 |
第八職等 |
一 |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
組員 |
委任或薦任 |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
一 |
|
合計 |
一一一
(六) |
|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