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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文人字第10020278801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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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二 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第 三 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分館:

一、 設計組。

二、 技術組。

三、 行銷組。

四、 研究及展覽組。

五、 典藏組。

六、 美學推廣組。

七、 秘書室。

八、 人事室。

九、 會計室。

十、 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十一、 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

十二、 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

第 四 條  設計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工藝產業研發設計發展之規劃及輔導。

二、 工藝技術創意設計人才培育。

三、 工藝創意設計及加值應用。

四、 工藝產業創新育成。

五、 異業結盟合作開發。

六、 其他有關設計事項。

第 五 條  技術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工藝技術運用人才培育。

二、 工藝技術試驗分析及研究應用。

三、 地方特色工藝產業扶植培力。

四、 工藝工坊管理維護及營運。

五、 其他有關技術事項。

第 六 條  行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工藝品牌形塑及經營管理。

二、 工藝產業行銷通路拓展及管理。

三、 工藝產業策略聯盟。

四、 工藝產業資源調查及整合。

五、 工藝產品評選制度之建立。

六、 國內外商展之策劃辦理。

七、 其他有關行銷事項。

第 七 條  研究及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工藝史料蒐集及文化研究。

二、 各項展覽主題之策劃及執行。

三、 策展及導覽培訓。

四、 展場運作、維護及管理。

五、 其他有關研究及展覽事項。

第 八 條  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工藝作品之徵集蒐藏、保存維護及推廣應用。

二、 工藝圖書徵集、諮詢服務、借閱流通及交流推廣。

三、 典藏展示館經營管理。

四、 其他有關典藏事項。

第 九 條  美學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工藝文化美學推廣。

二、 工藝知識流通及出版品編印發行。

三、 工藝社群網絡建置及合作交流。

四、 其他有關美學推廣事項。

第 十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 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及公關。

二、 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三、 不屬其他各組、室、分館事項。

  十一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十二    會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三    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 當代工藝、設計及文化之國際交流。

二、 青年工藝家參與國際競賽、駐村及交流展覽。

三、 國內外工藝、設計競賽活動之辦理。

四、 當代工藝、設計趨勢新知及相關教育推廣。

五、 臺灣特色工藝品及臺灣設計品牌精品之展售。

六、 其他有關當代工藝設計事項。

  十四    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 多媒材創新研發。

二、 跨媒材設計及技術人才培育。

三、 跨媒材資源合作開發。

四、 其他有關多媒材研發事項。

  十五     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 苗栗地區工藝產業調查研究及資源整合推廣。

二、 苗栗地區工藝工坊產業輔導。

三、 苗栗園區工坊管理營運及技藝培訓。

四、 苗栗工藝美學推廣。

五、 其他有關工藝產業研發事項。

  十六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十七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