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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7 17: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獎助碩博士班學生從事音樂相關研究學位論文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樂行字第1043000914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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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團)為鼓勵國內音樂相關領域之研究,培
養音樂研究人才,累積台灣音樂研究文獻及音樂文化資產,特訂定本要點

一、論文獎助範疇:需從事音樂研究為主題或與音樂結合之研究,如:政
    策、法律、賦稅、教育、管理、行銷、經濟發展及消費行為等。
二、獎助資格、名額及期程如下:
(一)獎助對象為國內各大學(院)校撰寫有關音樂相關研究學位論文之
      博士班、碩士班學生。
(二)獎助名額為博士班學生每年以不超過五名為原則,碩士班學生以每
      年十名為原則。
(三)獎助期程,博士班學生以兩年為限,碩士班學生以一年為限。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為每年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予受理。
(二)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掛號寄送本團業務相關單位核辦,並得附其
      他已發表之論文供參考。
(三)申請獎助之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以外文撰寫者,申請及繳交
      論文時均須附中文提要。
(四)申請人須備齊下列文件(申請表如附件),並裝訂成冊,一式六份
      ,向本團提出申請:
      1.申請表。
      2.申請人證明文件。
      3.二位教授推薦函。
      4.計畫之研究方法、研究範疇、參考書目及執行進度(含論文進行
        時間表)。
      5.試寫篇章(須檢送論文主題具代表性之其中一章),並得附其他
        已發表之論文目錄,影印其中一篇供審核參考。
四、評審方式及審核時間如下:
(一)資格審查:由本團就申請資格及申請資料是否齊備,論文計畫是否
      與獎助主題相關進行初審作業。
(二)評審會議:由本團聘請相關學者專家五至九名組成評審小組共同審
      查。如評審委員為申請人所屬學校之院所主管、論文指導教授或推
      薦者,審核時應自行迴避。
(三)公佈時間:評審結果於申請時間截止後二個月內完成審查,並另以
      書面通知申請者。
(四)申請者如已獲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其他政府機關獎助者
      ,不予補助。
五、獎助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一)通過評審之申請人,由本團提供獎助金。其金額及支付方式為:
      1.博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台幣 12 萬元整(含稅),分二期支
        付。第一期款於通過本團評選並簽約後撥付百分之五十。第二期
        款於論文(含口試)完成,檢附學位證明,送交論文與本團後撥
        付百分之五十。
      2.碩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台幣 8  萬元(含稅),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款於通過本團評選並簽約後撥付百分之五十。第二期款
        於論文(含口試)完成,檢附學位證明,送交論文予本團後撥付
        百分之五十。
      3.每期領款前,應檢送領據至本團,俾憑撥款;領據上需載明論文
        題目、獎助金期別、金額、領款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
        號及戶籍與通訊地址,並親自簽名、蓋章。
      4.通過評審之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十日內與本團簽訂獎助契約
        ,逾期視同放棄。
(二)受獎助之論文須於論文口試通過後二個月內送本團論文紙本十份(
      含中、英摘要)及電子檔。
六、受獎助之論文應於契約書約定之期限內完成,受獎助人如無法於期限
    內完成者,最遲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本團提出延期申
    請,經本團書面同意後,得延長一年。除不可抗力之原因外,受獎助
    人如未能於約定期限內完成論文,本團得解除契約,受獎助者須自本
    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返還已撥付之獎助金,並不得再申請獎助。
七、本團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時,受獎助者有受本團邀請發表受獎助論文
    之義務;受獎助者如因個人因素,無法親自出席或委請他人代為發表
    時,本團得自行委任第三人代為發表。本團得視需要,要求受獎助者
    提供所蒐集之相關資料,費用由本團支付。
八、受獎助者如有變更論文計劃,應以書面通知本團,如變更後之論文計
    劃不符本團獎助要件者,本團得解除契約。受獎助者應返還已撥付之
    獎助金。
九、受獎助者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權益或其他
    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侵害或違反情事,受獎助者應負責處理,概與
    本團無涉;受獎助者除應返還已撥付之獎助金外,亦不得再申請獎助
    。
十、受獎助之論文,其著作權為受獎助者享有,本團得不限地域、時間、
    次數,公開展示、印刷、傳輸受獎者之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不
    須另行支付授權費用。
十一、申請人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團恕不退件。



資料來源: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