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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Date) 107.12.10
法規內文(Content)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展示廳參觀票價如附表一。
 第 3 條
本館得於營運許可下,場地供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舉辦合乎本館
營運目標具社會教育意義之活動或公益活動,場地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第 4 條
本館鋼琴使用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三。
 第 5 條
本館圖像資料使用及資料複印收費標準如附表四。
 第 6 條
本館卑南遺址公園展示廳參觀票價如附表五。
 第 6-1 條
本館南科考古館展示廳參觀票價如附表五之一。
 第 7 條
本館卑南遺址公園場地設備管理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六。
 第 8 條
本館發行之家庭卡優惠門票票價如附表七。
第 8-1 條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等影響因素,每
三年至少應辦理檢討一次。
第 9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