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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Date) 104.05.06
法規內文(Content)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展示廳參觀票價如附表一。
第三條    本館得於營運許可下,場地供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舉辦合乎本館營運目標具社會教育意義之活動或公益活動,場地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第四條    本館鋼琴使用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三。
第五條    本館圖像資料使用及資料複印收費標準如附表四
第六條    本館卑南文化公園遊客中心展示室參觀票價如附表五。
第七條    本館卑南文化公園場地設備管理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六。
第八條    本館發行之家庭卡優惠門票票價如附表七。
第八條之一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應辦理檢討一次。
第九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展示廳參觀票價
票種 金額 條件
全票 新臺幣八十元 一般民眾
團體票 新臺幣六十元 購用全票者達十人以上
優待票 新臺幣五十元 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免費   A: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平日免費、假日半價。
B:未滿六歲兒童。
C:領有並出示身心殘障手冊者,及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D: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備註 優待或免費參觀者請憑證或出示載有年齡、身分或其他公務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附表二 場地規費收費標準
場地名稱 國際會議廳
二0三八室
視聽中心
二0七0室
學習教室
二0五八室
中型會議室
一0六0室
電腦教室 山之廣場 玻璃屋餐廳
使用場次
(時段)
一、上午八時~十二時
二、下午一時~五時
三、晚間六時~十時
一、上午八時~十二時
二、下午一時~五時
三、晚間六時~十時
一、上午八時~十二時
二、下午一時~五時
三、晚間六時~十時
一、上午八時~十二時
二、下午一時~五時
三、晚間六時~十時
一、上午八時~十二時
二、下午一時~五時
三、全天上午八時~下午五時
一、全天上午八時~下午五時 一、未達四小時
二、四小時以上
三、同時租借其他會議場地之優惠價
場地使用費 一、新臺幣五千元
二、新臺幣五千元
三、新臺幣六千元
一、新臺幣六千元
二、新臺幣六千元
三、新臺幣七千元
一、新臺幣四千元
二、新臺幣四千元
三、新臺幣五千元
一、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二、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三、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一、新臺幣八千八百元
(新臺幣二千二百元/小時)
二、新臺幣八千八百元
(新臺幣二千二百元/小時)
三、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一、新臺幣八千八百元 一、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二、新臺幣五千元
三、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水電費(含空調冷氣費) 新臺幣一千元/場次 新臺幣一仟三佰元/場次 新臺幣四百元/場次 新臺幣二百元/場次 新臺幣五百元/場次(新臺幣一百二十五元/小時))   新臺幣二百五十元/小時
其他費用           清潔費新臺幣八仟元
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
 
備註 1.場地使用費以四小時為一場次,未滿四小時仍以一場次計費(除電腦教室得以小時計費)。
2.場地佈置得於活動前一日為之,免收場地使用費;若需再提前佈置者加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整,時間為四小時以內。
3.活動不得有非法販售之商業行為,除停止活動外,並自使用日起一年內取消申請本館各場地之資格。
4.使用單位如遇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如期辦理活動時,應檢具證明文件向本館申請延期或取消。經核可後無息退還所繳費用,如無故未辦理活動且未通知本館者,自原訂使用日起一年內取消申請本館各場地之資格,申請使用「山之廣場」者並沒收已繳保證金。
 
附表三  鋼琴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樂器名稱 現有
數量
計費
單位
當日正式演出:
每日費用(元)
當日僅彩排練習:
每日費用(元)
備註
德國史坦威平台鋼琴A-188 乙台 每台 新臺幣
八千元
新臺幣
四千元
限用於本館視聽中心
德國史坦威平台鋼琴B-211 乙台 每台 新臺幣
八千元
新臺幣
四千元
限用於本館場地
 
附表四  圖像資料使用及資料複印收費標準
種     類 國內使用費 國外使用費
tif檔×300dpi數位圖像(A4) 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美元六十元
jpg檔×300dpi數位圖像(A4) 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美元五十四元
jpg檔×72dpi數位圖像(A4) 新臺幣一千一百元 美元四十七元
影像 每秒新臺幣一百元 每秒三點五美元
資料複印費 每張新臺幣二元  
注意事項:
一、  每張圖像資料使用收費包含:製作費、使用同意費、輸出費及郵資費。
二、  使用本館圖像資料,需附加上正確之名稱及張數,既經出借,不得更換。
三、  申請使用本館圖像資料,若該物件已備有數位檔案者,以提供現有數位檔之數位輸出品或再製品為原則。
四、  使用本館圖像資料之申請、權限、收費標準、及罰則等事項,悉依本館圖像資料使用管理要點辦理。
五、  申請使用特殊規格者,可另行專案議約及收費。
 
附表五  卑南文化公園遊客中心展示室參觀票價
票種 金額 條件
全票 新臺幣三十元 一般民眾
團體票 新臺幣二十元 購用全票者達十人以上
優待票 新臺幣十五元 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免費   A: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平日免費、假日半價。
B:未滿六歲兒童。
C:領有並出示身心殘障手冊者,及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D: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備註 優待或免費參觀者請憑證或出示載有年齡、身分或其他公務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附表六  卑南文化公園場地設備管理規費收費標準
卑南文化公園戶外場地 一場 新臺幣一萬元
ø戶外場地含大草坪、戶外表演廣場及瞭望台。每場次使用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夜間十時。
 
 
附表七  家庭卡優惠門票票價
種   類 收   費
家庭卡參觀本館展廳
成人優惠票價
每人新臺幣四十元
家庭卡參觀本館展廳
學童優惠票價
每人新臺幣二十元
家庭卡參觀文化公園展廳
優惠票價
每人新臺幣十元
Data Source:Ministry of Culture 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