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流行音樂跨產業內容合製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發文機關: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發文日期: 106.03.01
發文字號: 局音(輔)字第10630009663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流行音樂跨產業內容合製作業要點
圖表附件: